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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报道 | 特聘教授风采 | 马盛德:传统舞蹈类非遗为何不能以“学院派”教育模式进行培训?
202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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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马盛德,国家非遗展览展示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主任、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特邀教授,南通大学特聘教授。主要研究方向: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与保护。

【内容摘要】我国的非遗保护总体上呈现出“非遗热”、社会关注度持续走高的态势。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全国各地与非遗相关的各类培训活动异常活跃。其中,传统舞蹈类非遗项目在全国许多舞蹈专业院校相继开展,并成为学校舞蹈教育中的一项常态化工作。传统舞蹈类非遗如何培训?能否以“学院派”的教育模式进行培训?这成为学界关注的核心问题。文章对传统舞蹈类非遗的历史文化背景与传承规律、“学院派”教育模式与传统舞蹈类非遗培训之间的主要区别和矛盾进行了学理性的分析与研究,并对如何开展传统舞蹈类非遗项目的培训、培训工作需要把握的重要环节等进行了讨论,提出了正确开展传统舞蹈类非遗培训的思路与工作路径。

【关键词】传统舞蹈;非遗;“学院派”;培训

【中图分类号】J72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3084(2023)02-0041-06

【DOI】10.20070/j.cnki.cdr.2023.02.006

21世纪兴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为了维护人类整体价值和长远利益而开展的保护世界文化多样性的工作。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推动下,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全球已有181①个国家成为《公约》的缔约国,非遗保护达到了最广泛的国际共识,并成为世界各国共同的使命和重要任务。中国作为非遗资源大国,顺应了保护人类文化遗产的国际潮流,并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2001年昆曲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第一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从此在中华大地开创了非遗保护的伟大事业(见图1)。20余年来,在中国政府的大力推动下,非遗保护得到了专家学者的有力的学术支撑和社会民众的广泛参与,我国建立了符合国情和非遗特点的保护制度与机制,探索出了非遗保护的方式方法和保护理念,形成了非遗保护的“中国实践”与“中国经验”。非遗在中国成为家喻户晓的热门词语,非遗保护成为我国文化建设事业的重要内容,这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颁布实施为标志的。②

目前,我国的非遗保护总体上呈现出“非遗热”、社会关注度持续走高的态势。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全国各地与非遗相关的各类培训活动异常活跃。其中,传统舞蹈类非遗项目在全国许多舞蹈专业院校相继开展,并成为学校舞蹈教育中的一项常态化工作。这一现象引起了非遗研究领域(尤其是舞蹈学界)的普遍关注。

传统舞蹈类非遗如何培训?传统舞蹈类非遗能否以“学院派”的教育模式进行培训?这是学界关注的核心问题。

一、传统舞蹈类非遗的历史文化背景与传承规律

非遗保护视域下的传统舞蹈主要是指,由广大民众创造,具有悠久的历史文化传统,在民众中世代相传、广泛流传,并以活态方式延续至今,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地域特色的舞蹈表现形式。这一舞蹈形式,有别于经过艺术家有意加工、整理、创作而成的舞台化的表演性民间舞蹈,也有别于经过“学院式”专业化、系统化教育后所呈现的舞蹈形式。

在国家层面认定的传统舞蹈类非遗代表性项目需要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具有悠久的历史文化传统,世代相传,延续至今仍以活态方式传承;第二,形式完整,未经刻意加工,具有典范的表演特征和独特的历史文化与审美价值;第三,对一定族群、群体、地域的文化传统具有传承作用;第四,目前处于濒危状态。④

在人类漫长的历史岁月中,舞蹈作为人类重要的情感表达方式,可以说是以身体记录了历史。人类的各种生存与发展状态,在舞蹈艺术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迹。1973年和1995年分别在青海省大通县上孙家寨和同德县宗日遗址出土了新石器时期舞蹈纹彩陶盆,盆内“联袂踏歌,顿地为节”的画面,生动地记录了原始人类社会舞蹈活动的场景(见图2)。它凝聚着这片土地上千百年来创造的艺术精华,并将这一切用富有动态美的人体动作展现出来。“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咏歌之,咏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⑤这是古人对人的情感表达方式的一种描述。可见,舞蹈是人类生命的象征,是灵性的律动,是情感的最直接、最真实的表达。

我国是一个文化呈现多样性特征和非遗资源极为丰富的国家。在祖国广袤的土地上,无论是在哪里的社区、群体和民族的生活中,我们都能观赏到属于他们自己的传统舞蹈。我国的传统舞蹈历史悠久、题材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而且数量之多世所罕见。各民族传统的年节庆典、婚丧仪礼、祭祀仪式等民俗活动,是传统舞蹈最为活跃的时间点。从中原汉族地区的舞龙、舞狮、腰鼓、秧歌、花灯舞到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孔雀舞、花鼓舞、烟盒舞、羊皮鼓舞、芦笙舞、霸王鞭舞、铜鼓舞;从青藏高原的锅庄舞、弦子舞、热巴舞、国哇舞、安召舞到武陵山脉的毛古斯舞、摆手舞、苗鼓舞;从西域的刀郎舞、萨玛舞、塔吉克鹰舞到东北地区的秧歌舞、农乐舞、萨满舞;等等。这些传统舞蹈都是节日庆典活动中的核心内容。

龙舞是中华大地传统舞蹈中非常特别的表现形式。龙这个抽象虚无的精神载体,几千年来一直鲜活地存活于人们的心中。古老的龙舞,正是在这种民俗信仰下,由民众自发创造的传统舞蹈表现形式。智慧的先民们以各种形式和材质制作出龙的形态,并在民俗活动中表演展示。在浙江就有草龙、板凳龙、人龙等形式的舞龙表演。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个古老的图腾,也是中华民族从古至今不变的精神载体。

传统舞蹈的生存和发展需要特定的社会文化背景和传承空间,历史悠久的民俗活动为其创造了发展条件。民俗是传统舞蹈依存与发展的土壤。传统舞蹈一旦成为民俗活动的一部分,就能营造活动氛围,招引参与者,反过来加强民俗的影响力。⑦传统舞蹈大多为群众性活动,人人都可以加入集体的舞蹈行列,并在这一过程中增加交流,表达一种群体意愿。因此,富有自发性和自由性使传统舞蹈具备了广泛的群众基础,也使之成为民俗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例如云南的泼水节就是这样一种既有典型舞蹈,又有大量群众参与的盛大的民俗活动。泼水节不仅是傣族等少数民族一年中最重大的节日,还是云南少数民族节日中影响最大、参与人数最多、舞蹈类型最丰富的节日。在此期间,男女老少随着象脚鼓的鼓点,跳象脚鼓舞和孔雀舞。飞溅的水花中洋溢着欢腾的锣鼓声、笑声,锣鼓声所到之处涌动着挥臂跳跃的舞群(见图3)。舞蹈的人们传递着快乐、振奋的情感,使人与人之间的感情得到热切的交流与互动,将活动的氛围推向了高潮,同时增进了民族感情,增强了民族凝聚力。其中,传统舞蹈依附于民俗活动,并承载着民俗活动的特殊功能。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使传统舞蹈“始终保持着鲜明的民俗特征,具有无限的生机和活力”⑧。


西双版纳2021年泼水节

  

大量民俗事项中的舞蹈活动让我们充分认识到,传统舞蹈不仅已融入人们的社区群体和民族日常生活,成为人们的重要生活方式,而且已成为民族文化的精神载体。就我国的表演艺术而言,传统舞蹈的传承方式不同于戏曲艺术。传统戏曲艺术从最初的教坊、家乐、戏班、剧社、剧团传授,逐渐发展出专业化的戏曲家族血缘传承、师徒传承、科班和学校教育的传承模式,这是戏曲艺术传承发展的基本脉络。传统的心口传承与专业化的学校教育是戏曲艺术传承发展的主要方式。而传统舞蹈的传承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它的生成发展是在广大民间的民俗文化土壤里,大多以群体性的传承方式来完成。社会传承是传统舞蹈传承发展的主要方式。由于特殊的民族历史传统,千百年来传统舞蹈形成了“会说话就会唱歌,会走路就会跳舞”⑩“芦笙响,脚板痒”⑪“听到苗鼓响,心里就发痒”等自然传衍方式和民俗文化生态。


苗族滚山珠、芦笙舞、板凳舞、踩桥舞


我们在探讨传统舞蹈类非遗能否以“学院派”教育模式进行培训这个话题时,对传统舞蹈类非遗的历史文化背景、艺术特性和传承规律等进行分析研究、加深认识,是一项首要任务。


二、“学院派”教育模式与

传统舞蹈类非遗培训的主要区别

我国现行的民族舞蹈教育体系,是老一代舞蹈教育家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通过到民间采风,并对民间舞蹈元素进行提炼而建立起来的一套教学体系。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逐步形成了具有一定标准化和规范化的教学模式。民间采风—提取元素—建立教学体系这一教育模式的探索实践,为在中国高等教育系统中开展民族舞蹈教育、培养舞蹈专业人才做出了重要贡献,开辟了一条“学院派”民族舞蹈在教育领域中的传承传播之路。在60多年的教学实践中,按照西方芭蕾舞教育理念和实践方法建立起来的民族舞蹈教育体系,受到标准化和科学化的影响。规范化和标准化成为衡量民族舞蹈教学训练的唯一标准,形成了一种科学性、科学化教育的方法和模式。民族舞蹈的语言和风格采用标准化教学模式之后,出现了舞蹈趋同化、属性模糊、风格异化等问题。人们发现,在整齐划一、规范化与标准化的动作模式下,民族舞蹈表演风格淡化、味道不浓、“范儿”不正、跳得不够像。这是舞蹈界和社会层面普遍感受到的突出问题。一个民族的舞蹈跳得有没有味道、风格浓不浓、“范儿”正不正、像不像,这些通俗的概念是人们判断舞蹈民族属性和风格的核心要素。近年来,这些概念早已成为社区群体和民族文化认同的重要标识与衡量尺度,成为约定俗成的共识性特征。

“学院派”舞蹈教育模式中采用规范化、系统性和科学化的教学模式,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化去实施的。这样的训练模式和方法将传统舞蹈风格的多样性削弱,尤其是民间舞者在舞蹈时表现出的自由自在、自然奔放的强烈个性受到限制,甚至使民族舞蹈所蕴含的民俗文化信息丢失。这是这一教育模式的主要问题和缺陷。在这一状态下的民族舞蹈就如同脱脂的牛奶,缺少了奶茶飘香、酥油飘香的味道。因此,如何保持传统舞蹈的民俗性特征和民间那种“野性”的味道,是民族舞蹈教育工作者、传承者以及学术研究领域需要关注的重要课题。

我们需要反思的是,中国的传统舞蹈(民族民间舞蹈)与西方的芭蕾舞和国标舞在表演风格、动作语言体系和文化背景、历史成因及审美传统等方面存在巨大的差异性,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文化系统和文化背景。中国的传统舞蹈是各族人民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形成的,并紧紧依存于深厚的民俗文化土壤,其表现形式丰富多样,舞蹈语言亦具有强烈的个性化色彩。这种多样化的表演风格、语言体系与西方艺术中的芭蕾舞和国标舞有本质的不同。西方的芭蕾舞和国标舞可以开展比赛,国际上有许多形式的芭蕾舞和国标舞赛事活动,尤其是国标舞已被纳入国际体育赛事项目。一种文化表现形式进入体育比赛系统就有了严格规范的标准化动作和规定剧目,就需要完全按照体育运动竞技项目的评判标准和比赛规制进行。传统舞蹈类非遗在各民族文化中都是最具有代表性、影响力和典范意义的文化表现形式,我们如何用芭蕾舞和国标舞的评判标准和价值体系,以奖项等级形式来区分我国民族舞蹈的高低呢?如果把藏族锅庄舞、朝鲜族农乐舞、傣族孔雀舞、维吾尔族刀郎舞、塔吉克族鹰舞、傈僳族阿尺木刮、汉族安塞腰鼓和汉族秧歌舞等传统舞蹈放在一起比赛,我们如何能评选出金奖、银奖、铜奖,哪个民族的舞蹈是冠军、亚军、季军呢?因此,我国在非遗保护中开展的传统舞蹈项目展演活动从来不以体育竞技比赛的方式进行。因为各民族多样化的表演风格、语言体系和价值体系在具体操作层面难以制定出统一的评判标准。这些做法充分体现了对不同民族文化表现形式的尊重,也是保护文化多样性的具体实践。

目前在舞蹈界存在一些片面的认识,有些人认为传统舞蹈类非遗大都是民间艺术,普遍存在着艺术性不强、技巧性不高、画面单一、动作不整齐、不够高雅等问题。这样的认知观念促使一些具有“学院派”舞蹈教育背景的人士产生一种心理冲动,要极力地去改变传统舞蹈原有的表现形式。近年来,各地出现了有专业舞蹈教育背景的编导教师走入乡村、社区的现象。他们以学校里学到的编导技法和舞蹈创作理念对某一地区的传统舞蹈进行重新编排。这一行为的背后实际上是将“学院派”的教育理念和价值观强加于他人。这是传统舞蹈类非遗保护传承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在开展传统舞蹈类非遗项目培训时,如果我们仍然坚持沿袭“学院派”的教育模式、思维方式和训练方法,其结果是各民族多样化的舞蹈表演风格、语言体系将会被“学院派”的标准化、规范化教育模式取代。这将使传统舞蹈类非遗失去原有的文化风貌,其民俗文化内涵和精神价值受到削弱。这是令人十分担忧的。


三、如何开展传统舞蹈类非遗项目的培训

开展传统舞蹈类非遗项目的培训工作,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需要改变观念,解决对它的认识问题。作为表演艺术的传统舞蹈,经过千百年的传承发展,在艺术上形成了相对完整而成熟的动作语言体系和稳定的表演形式与风格,在民族文化中具有典范意义。它是先民的创造性产物,并见证了人类的创造力。我们保护它的目的,是保存人类的创造能量,寻求人类与既往的联系,使人类加深对自身的认识,仰视自身已经达到的创造高峰,以便激励今天的创造。传统舞蹈不仅是我们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而且是文化再创造的源头活水。这样优秀的文化遗产,我们的首要任务是保护与传承,在保护传承中要充分认识它的重要价值。

其二,要尊重各民族传统舞蹈文化的多样性。各民族传统舞蹈的风格是由不同民族富有才华的民间艺人在长期实践中通过个性化创造和表演形成的。在民间,每当节庆活动,那些出色的舞者踏着同一音乐节奏却舞出不同的个性和风格,表现出忘我的情感。舞蹈呈现出绚丽多姿、异彩纷呈的样态。他们的杰出表演赢得了无数观众的喝彩,从而将活动推向了高潮(见图4)。这是一种文化创造力的生动实践,也是传统舞蹈的魅力所在。所以在培训教育中尤其要关注表演者的独特性,重视培养个性化的艺术风格,避免民族舞蹈风格异化现象发生。我们应该从保护文化多样性的视角和高度,尊重传统舞蹈文化表现形式的多样性。只有让民族舞蹈保有多样性,才能够让之在当代人类社会中延续生命力,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

其三,对传统舞蹈的认识不能停留在舞蹈的动作和技术层面,而是要认识到它是一个民族文化和观念的载体,它承载着一个民族的历史和审美传统。所以在教学实践中要更多地关注孕育传统舞蹈的民俗文化生态,了解传统舞蹈所依存的民俗土壤,挖掘其文化内涵和精神价值。

笔者近年来从对各地传统舞蹈类非遗项目传承情况的关注和调查中可知,各地传承情况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年轻人不爱学、不爱跳当地传统舞蹈的现象较为普遍。这样的状况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传统舞蹈后继乏人、传承链条断裂的问题。第二,年青一代传承人对传统舞蹈的种类、跳法普遍掌握较少,表演不够精湛,舞蹈风格不够地道,表演时常常出现“跑范儿”“走样”“变形”等问题。第三,传统舞蹈中的一些高难度技巧、传统套路也呈现日趋衰落的状态。第四,老一代传承人曾经掌握的高难度技巧和独特的个性化舞蹈风格,由于未能及时得到传承,也面临失传危机。

在非遗保护,尤其是传统舞蹈艺术的传承中,如果我们忽略了遗产项目的核心技艺和最具艺术特色的核心要素的学习与传承,长此以往,遗产项目在传承发展中就会丧失掉原有的高品质,遗产的“成色”就会大大降低。传统舞蹈艺术传承中出现的这些现象和问题,会直接影响到遗产项目的守正。在非遗保护中的守正创新应当是先守正、后创新。因此,开展针对性的专题培训,为传统舞蹈艺术核心技艺的学习提供了一个有力的平台,一定程度上能够解决传承中存在的问题。这也是目前传统舞蹈类非遗守正创新的一条有效途径。

新时期以来,年青一代传承人所面临的社会环境和成长经历与老一代传承人有较大差异性,他们需要更多地了解和掌握非遗保护的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政策,尤其是需要学习和了解与传统舞蹈密切相关的民俗文化。这对于提高他们遗产保护责任感和遗产保护重要性的意识、开阔眼界、拓宽视野、提升自身的素养等方面有重要的意义。针对传统舞蹈类非遗传承中存在的后继乏人等问题,需要开展有较强针对性的培训活动来吸引更多的年轻人加入,从政府层面为他们创造更多学习和展示才华的机会和平台,以此激发他们对传统舞蹈的学习热情,增强文化自觉与文化自信。  

四、培训工作需要把握的几个环节

第一,培训师资构成。传统舞蹈类非遗培训不同于一般性社会舞蹈培训,它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因此,在师资的构成方面要以代表性传承人为核心,而不是以舞蹈院校的专业教师为主。针对不同遗产项目要聘请该遗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授课、传授技艺,这是更好地传承遗产的重要条件。因为国家层面认定的各级代表性传承人,都在某一遗产项目传承传播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力和代表性,他们掌握着高超技艺,在遗产传承中具有核心地位。有些年事已高的代表性传承人,可以作为顾问来指导培训。聘请代表性传承人参与培训工作,能够确保方向的正确性和舞蹈风格的纯正性。

第二,聘请代表性传承人授课,体现了对遗产持有者的尊重。他们是遗产的创造者、传承者和使用者。从国家层面认定他们为遗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充分体现了对他们高超技艺的认可和对知识的尊重,体现了他们在民族文化传承中的核心地位和重要作用。所以,我们要以敬畏之心来尊重遗产,尊重他们的知识和劳动。

第三,为了有效开展培训工作,在培训师资的构成中可适当邀请对某遗产项目有一定研究、教学实践经验较为丰富的资深专家,与传统舞蹈代表性传承人一道,共同研究探讨传统舞蹈传承中的守正创新和其他本体性问题。

第四,承担培训的机构在前期要对所培训的遗产项目传承状况进行摸底考察,梳理遗产项目在传承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然后根据实际需求制订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教学方案和培训计划。培训内容的制定需要与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地方传统舞蹈研究专家等共同完成。在实施中要遵循遗产项目的特性和规律,从传统舞蹈类非遗的本体出发,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培训方案,防止以“学院派”的教学模式和方法取而代之。

第五,邀请非遗保护研究领域的权威专家,解读相关政策法规,阐述非遗自身传承发展的基本规律和文化价值,提高传承人的整体素养和非遗保护意识。

第六,培训内容除学习舞蹈专业知识外,还应该开展多种形式的观摩交流学习等实践活动,使学员了解与传统舞蹈相关的民俗文化、传统村落等文化生态。此外还应学习借鉴其他非遗项目保护传承经验。

第七,对培训课程和活动应以视频文字形式进行记录、建档,为遗产项目的保护与传承、发展演变等规律分析研究,保存其真实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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