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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发文 | 通大艺委〔2020〕10号文_关于吴旭春同志工作分工的决定
2020-09-16







通大艺委〔2020〕10号



艺术学院关于吴旭春同志工作分工的决定



  经艺术学院(建筑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吴旭春同志的工作做以下分工:


协管教学与专业建设、艺术交流中心、媒体中心,联系美术系。



      



中国共产党南通大学艺术学院委员会

南通大学艺术学院

2020年9月15日

南通大学艺术学院办公室 2020年9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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