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发文 | 通大艺委〔2020〕9号文_关于吴旭春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2020-09-16
通大艺委〔2020〕9号
关于吴旭春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系、室、实验中心:
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聘吴旭春同志为艺术学院院长助理;
聘王维同志为艺术学院学术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聘陆建华同志为艺术学院实验中心主任;
聘王国仕同志为艺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编辑中心主任;
聘王敏同志为艺术学院实验中心副主任。
以上同志,聘任试用期为一年。
中国共产党南通大学艺术学院委员会
南通大学艺术学院
2020年9月10日
南通大学艺术学院办公室 2020年9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