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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发文 | 通大艺委〔2020〕9号文_关于吴旭春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2020-09-16








通大艺委〔2020〕9号

 

关于吴旭春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系、室、实验中心:

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聘吴旭春同志为艺术学院院长助理;

聘王维同志为艺术学院学术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聘陆建华同志为艺术学院实验中心主任;

聘王国仕同志为艺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编辑中心主任;

聘王敏同志为艺术学院实验中心副主任。


以上同志,聘任试用期为一年。


中国共产党南通大学艺术学院委员会

南通大学艺术学院

2020年9月10日

南通大学艺术学院办公室 2020年9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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