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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发文 | 通大院艺〔2020〕10号文_南通大学艺术学院院长助理(院聘)公开选聘方案
2020-08-29








通大院艺〔2020〕10号


南通大学艺术学院院长助理(院聘)公开选聘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学院的建设和发展,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快干部队伍年轻化进程,全面提升学院的核心竞争力,更好地服务于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建设,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二级单位设立助理岗位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通大组委【2019】27号),经研究,决定在院内公开选聘院长助理1名。

一、工作职责

院长助理的工作职责主要是协助学院分管领导开展教育教学、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研、服务地方等相关工作。

  1. 选任条件

院长助理除须具备《南通大学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学院在岗在编教师中,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踏实肯干,甘于奉献;

  2. 年龄不超过45周岁;

  3. 具有从事系室主任或部门负责人的工作经历;

  4. 身心健康。

  1. 选聘程序

1.个人报名:应聘者按照要求填写《南通大学艺术学院院长助理报名表》;

2.酝酿初步人选:学院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察分析;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初步人选;

3.民主测评:民主测评须参评人员50%以上同意;

4.研究确定:学院结合学校审核结果,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确定拟聘任人选,并上报分管(联系)校领导,经同意后确定最终人选;

5.发文聘任:聘期一般为三年。

四、日常管理

1.院长助理不纳入学校干部序列,不对应行政职级。聘用期间,由学院进行日常管理。

2.院长助理相关补贴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根据考核情况发放。


南通大学艺术学院

2020年8月25日


南通大学艺术学院办公室 2020年8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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