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资讯 | 南通大学艺术学院2020年同等学力人员在职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2020-07-02
为适应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对高层次艺术学专业人才的需要,提高我国艺术事业的总体水平,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规定,经江苏省教育厅批准,南通大学艺术学院(建筑学院)现面向全国招收艺术类同等学力硕士研究生。欢迎各大专院校、中小学教师和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踊跃报名。
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者(对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德和道德修养。
对于不满足学位及工作年限要求者,允许申请课程学习。
1.经我校审查合格,确定具有申请资格并同意接受者,交费注册后进入课程学习阶段。所学课程及所修学分按所申请学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
2.课程考试:基础外语须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其它课程考试由学校组织。
3.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我校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否则,本次申请无效。
4.学习形式与年限:非脱产,采用双休日集中上课和短期集中上课相结合的方式;学制2年。
1.申请人应在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后一年内提出学位申请。
2.申请人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取得规定学分,通过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完成学位论文,可向我校申请硕士学位。
3.研究生院组织对申请者进行审查,经确认合格后,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论文评阅和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提交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
4.学位授予按《南通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费政策,按照国家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规定统一管理。
1、学费:课程学习阶段,6500元/年/生;学位论文阶段13000元。
2.学员学习期间的学费、书籍费、学位论文打印费,到校学习的差旅、食宿费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申请人本人承担。
3.申请人因故提出中止学习,不再申请硕士学位,可以办理中止手续,但所交的费用不予退回。
因疫情影响,无法进行现场确认,所有的报名材料采用邮箱提交。
请于2020年7月15日前将以下材料发至邮箱guhui@ntu.edu.cn。
①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扫描件;
②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③作品集;
④发表论文及其它等前期科研成果。
说明:
①、②合并成PDF1;③、④合并成PDF2;
以姓名+电话号码命名,
如:张三1(13615238**76);
张三2(13615238**76)。
联系人:顾老师、杨老师
联系电话:0513-850156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