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建筑学院)分工会工作职责
1.在所属党组织和校工会的领导下,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围绕本单位工作中心,创造性地开展工会工作。
2.认真履行工会四项职能,了解和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积极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和部门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女教职工的特殊利益。
3.组织开展有特色、有新意、适合本单位教职工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等活动,提高教职工的综合素质,做好“三育人”工作。
4.关心教职工生活,努力为教职工办实事。
5.组织教职工开展文化体育活动,丰富教职工业余生活。
6.管好用好分工会经费。
7.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加强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开展“建家”活动。
8.完成所属党组织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