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的文件《关于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加强教育资助工作的意见》(苏财教(2016)151号)和学校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建档立卡家庭”)教育资助力度,结合我院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摸排情况及学生实际情况,现就做好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我院在读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本学生
二、资助条件
申请资助的学生须满足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积极要求上进;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5.生活俭朴,无高消费行为;
6.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中能查询到该生建档立卡电子信息档案;
7.本年度未享受过学费减免,未享受过建档立卡相应资助;
8.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资助内容
对于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等级,给予相应学费减免;享受相应等级的国家助学金;享受“绿色通道”政策,优先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四、资助程序
1.学生书面申请
属于建档家庭的学生自愿填写《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出具《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证明》,以班级为单位于11月14日前提交学院16-105办公室审核。
2.学院审核
学院于11月15日前将《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证明》汇总至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资助中心),同时学院资助工作联系人在学工服务系统-困难补助模块内录入建档立卡学生信息。
3.学校审核
学校汇总学生申请信息,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评审后予以相应减免资金的发放。
五、相关要求
1.贯彻落实精准资助政策,及时做好相关基础工作。各班要认真贯彻落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严格认定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积极开展摸排认定工作,为实施精准资助做好基础工作。
2.扎实做好宣传工作,确保资助政策人人知晓,解除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后顾之忧。
3.资助育人相结合,全程帮扶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班对认定后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采取一系列相应资助的同时,要通过电话回访、实地走访等方式详细了解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教育、经济等有关情况,实施家校协同育人,并针对收集的信息,采取精细化、个性化的帮扶措施。要做到不仅在经济上帮助他们,还要在精神上鼓励他们,引导受助学生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培养学生自强自立和诚信感恩的优良品质,让学生健康、自信、快乐成长。
艺术学院学工办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