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通大〔2018〕19 号)《南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研究生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上岗招生实施细则:
一、已取得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年龄不超过57 周岁,退休前能指导完一届研究生。
二、近三年,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明确和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科研要求满足下列条件:
1.近3年发表过与本专业相关的高水平论文、专著、作品等科研成果:
学硕学位硕士生导师须发表过本专业高水平、有创见的三级以上学术论文;或出版过学术专著、或主编教材、或专利;
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须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品;或出版专著(含编著),或主编教材,或出版画册,或专利;或个人作品参加高级别专业性的展览(音乐会)、竞赛获奖。
2.近3年有在研的科研项目,有独立的支配的科研经费:
学硕学位硕士生导师有可独立支配的科研经费不少于2万元;
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有可支配的科研经费不少于1万元,或指导学生参加专业性高水平画展(音乐会)、或专业竞赛获奖、或发表作品。
三、身心健康,能履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职责,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和严谨的治学态度,能正常完成研究生培养相关工作。
四、因公出差、出国及在国外学习,应严格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认真安排好离校期间的研究生指导工作;若离校半年以上无法指导研究生的正常学习科研或离校一年以上,均不得申请该年度上岗。
五、硕士研究生导师在学术、科研上出现抄袭、剽窃、造假等行为,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查实、批准,即刻取消其上岗资格。
六、硕士研究生导师上岗招生资格每年度申请一次,须同时满足以上条件,本办法中未包含的特殊情况,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确定,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南通大学艺术学院
2020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