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通大〔2018〕19号)《南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研究生教育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上岗招生实施细则:
一、已取得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年龄不超过57周岁,退休前能指导完一届研究生。
二、近3年在国内外较高级别的学术刊物或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过与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专著、专利。
三、有在研的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主持在研的横向科研项目,有可独立支配的科研经费: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可支配经费不得少于2万元;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可支配经费不得少于1万元。
若无在研的科研项目,须近三年主持过市厅级以上项目,有可独立支配的科研经费: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可支配经费不得少于4万元;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可支配经费不得少于2万元。
四、美术方向硕士研究生导师近3年参加省级及以上专业画展、专业竞赛并获得奖项至少一次;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专业画展、专业竞赛并获得奖励至少一次;或举办个人画展、指导学生举办个人画展一次。
音乐方向硕士研究生导师近3年参加省级及以上专业竞赛并获奖至少一次;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专业竞赛并获奖至少一次;或举办个人独唱(独奏)音乐会、指导学生举办个人独唱(独奏)音乐会一次。
五、能较好地履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职责,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良好的学术作风,培养研究生的质量较好,师生关系和谐。
六、硕士研究生导师因公出差、出国及在国外学习,应严格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认真安排好离校期间的研究生指导工作;若离校半年以上无法指导研究生的正常学习科研或离校一年以上,均不得申请该年度上岗。
七、凡硕士研究生导师在学术、科研上出现抄袭、剽窃、造假等行为,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查实、批准,即刻取消其上岗资格。
八、身心健康,能正常完成研究生培养相关工作。
九、硕士研究生导师上岗招生资格每年度申请一次,须同时满足以上八项条件,本办法中未包含的特殊情况,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确定,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南通大学艺术学院
201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