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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 关于南通大学艺术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换届的通知
2017-06-19

各系、室:

根据《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5号)、《南通大学章程》以及《南通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有关规定,我院目前正在认真筹备院学术分委员会的换届工作,通知如下:

我院将根据南通大学的通知精神,按照专家治学的要求,严格依照条件,真正把学术水平高、学术造诣深、学术品德高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原则性强、服务意识好、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人选推荐出来。学术分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将切实履行民主程序,遴选过程公开透明,经过充分酝酿、广泛征求意见、集体研究和集中公示等程序,通过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方式产生候选人。

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由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院领导和学术骨干组成,我院教职工人数在150-100人之间,因此委员人数拟定在7-9人,党政负责人不得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3,委员年龄原则上应在57周岁以下,鼓励推荐青年教师参加院学术委员会,要求为40周岁以下副高以上职称。

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学术思想活跃,学风严谨;公道正派,坚持原则,顾全大局;

2.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专业领域具有公认的学术成就;

3.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无不良学术记录和学术不端行为;

4.关心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职。

5.受聘担任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南通大学要求6月30日前将院学术委员会的章程及委员会组成报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因此我院将采取符合条件的教职工于6月20日中午12时之前到各系、室自愿报名候选,填写“艺术学院学术委员会候选人报名表”,由各系、室负责人进行把关并将名单报送院学术委员会,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候选人,经全院候选人分学科类别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新一届学术委员会组成。

联系人:艺术学院学术委员会徐宏13861998087

南通大学艺术学院学术委员会

2017年6月18日

附件:

2017艺术学院学术委员会候选人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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