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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艺术学院考研自习室使用管理规定
2016-11-28

艺术学院考研自习室使用管理规定

为促进学风建设、营造良好考研氛围,特设本考研自习专用教室。为加强安全管理、优化学习环境,现对本教室的使用作如下规定:

  1. 本教室为2017艺术学院考研学生备考专用自习教室,非我院考研学生请选择其他教室学习;

  2. 使用座位的同学应坚持到教室自习,连续长时间未使用座位者将取消其座位使用资格;

  3. 考研自习室固定座位,1人1座,请勿多占;

  4. 严禁在考研自习室使用电水壶、暖手宝等违章电器,严禁私接电线等违章用电行为,每天最后离开自习室的同学要自觉切断电源,关窗关灯关门,安全防火防盗;

  5. 空调设置温度冬季不得高于20℃,夏季不得低于25℃;

  6. 书籍等私人物品请自行妥善保管,如有损坏或丢失责任自负;

  7. 禁止大声喧哗、嬉笑、聊天,禁止大声朗读、外放音响设备,禁止食用零食、外卖等气味过浓的食物,禁止吸烟、喝酒、随地吐痰、乱扔杂物垃圾,禁止一切与备考学习无关的行为,禁止在考研自习室留宿。

    违反以上规定者,取消本考研自习室座位使用资格,并根据学院相关安全规定给予处理。希望各位同学共同维护考研自习室环境,在备考过程中互相帮助、共同进步。

    祝愿大家在研究生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南通大学艺术学院

    201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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