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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管理 | 南通大学艺术学院自管会勤工助学规章制度
2016-09-18

南通大学艺术学院自管会勤工助学规章制度

一、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的指导思想

勤工助学管理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劳动观念,树立、自立、自主意识和接触社会、了解社会的有效途径。学校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帮助学生解决经济困难为宗旨,积极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和服务,强化过程管理,充分发挥其解困为首,育人为本的功能和作用。勤工助学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几个原则:

1、把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作为育人的主要途径,重在引导学生通过参与学校工作和社会实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劳动观,培养创新精神和提高实践能力。

2、把组织学生勤工助学与贫困生资助工作结合起来,通过提供合适的工作岗位和优惠付酬,支持和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3、要把勤工助学与培养和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结合起来,通过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政策支持,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

4、在组织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时,以不影响学生学业为前提,不得安排与学生身心健康不符的工作和活动,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二、宗旨

1 、帮助家庭特别贫困的学生,为他们的生活、学习创造条件,帮助其完成大学的学业。

2、 通过勤工俭学活动,培养学生自立意识、劳动观念,为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等能力起到积极作用。

3、 通过勤工俭学工作对艺术学院的各项工作起到较好的辅助作用,促进学校工作更好地开展。

三、项目设立及人员的产生办法

1、 勤工俭学岗位的设立

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立主要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出发,积极挖掘可以利用的工作岗位。按工作时间细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两种。固定岗位是指相对长期的固定的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包括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等,一般在每学期初由用工单位申请,经审定设立;临时岗位是指学生临时参加的劳动岗位,学校岗位与学生工作处确定、考核并支付报酬,学院岗由学院确定、考核并支付报酬。

2、 勤工助学人员的产生

由于我们能够提供的工作岗位有限,所以并不是所有的贫困生都能

有勤工俭学的机会。因此,对勤工助学人员的选拔应有严格的程序。

(1)是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种规章制度,道德品行良好;

(3)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努力;

(4)办事认真,工作责任心强;

(5)生活上节俭,无铺张浪费、高消费行为,不买奢侈品和高档电子产品。

四、管理办法

1、勤工助学生的工作时间主要安排在双休日和部分课外活动

时间,不得与正常上课时间冲突。

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安排或立即停止参加勤工俭学。

(1)受警告、严重警告、受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一律不允许参

加校内勤工助学;

(2)日常生活铺张浪费者;

(3)不服从学院勤工助学安排者;

(4)不遵守劳动纪律,顶撞师长者;

(5)私自调换岗位者。

3、勤工助学经费来源和用途

资金来源为:

(1)学校从每年学费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

(2)上级部门下拨的勤工助学专项经费;

(3)基金增值;

(4)社会捐赠;

勤工助学基金用于以下方面:

(1)学生参加校内非经营性部门勤工助学活动的报酬开支;

(2)勤工助学基地建设和管理;

五、勤工助学人员基本职责

1、每周召开勤工部门会议,及时沟通。

2、按时参加院勤工部召开的相关会议,不得无故缺席,如有特殊情况须事先向部长请假。

3、 要准确掌握各专业的贫困生情况,并总结入档;

4、勤工助学人员应牢固树立为广大师生员工服务的思想;

5、热爱所分配的工作,工作责任心强,任劳任怨;

6、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应服从组织的工作安排,严格遵守所在工作岗位的工作纪律和岗位要求;

7、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因病、因事无法工作,应事先向部长请假并征得同意。不能擅自缺勤和私自更换岗位;

8、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应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不得影响自身的学习。

艺术学院自管会勤工部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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